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资阳市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总体、容错、相关、智能等思维方式,进一步探索卷宗证据数据化、犯罪过程图谱化、大数据办案智能化、出庭公诉团队化、凸显庭审质证实质化,打造科技化示证系统,实现电子卷宗证据数据化资源整合共享运用,成功研发审查暨出庭一体化平台辅助于办案。
一、卷宗证据数据化。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卷宗的扫描实现了证据的电子化,但可利用程度有限。要突破该瓶颈,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证据的数据化以及数据运用。主要方式是系统通过文字自动识别,将具体证据按照不同要素分割为点数据,再按照不同指引将点数据进行深度组合运用。系统可以对单个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力、证明对象进行检索审查,通过证据审查指引,对单个证据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存在矛盾进行判断,为公诉人提供辅助。
二、犯罪过程图谱化。系统按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将证据进行结构化组合后,通过对案件必备要件、非必备要件的数据检索,自动判断证据缺失状态,构建犯罪图谱。如犯罪现场重建。无论是侦查还是审查、审判活动,都是办案人员对现场进行重建的过程,其基于对证据判断后作出的言词或书写表达,重建过程介入了人的情感思维,属于模糊判断。而系统是通过数据要素标准,集合诸多数据点作出判断,形成闭合性的案件过程。例如在一起杀人案件中,平台通过对证据内容识别现场天气、光线、年龄、身体状态、凶器、地点、过程、结果等诸多要素,通过提供动画或者VR虚拟还原技术还原犯罪现场,有利于办案人员客观分析案件事实,弥补办案人员模糊思维的缺陷。
三、大数据办案智能化。随着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数的不断增加,信息量不断攀升,数据资源雄厚,加上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知网、北大法宝等数据资源,有条件充分利用大数据及时性、相关性、精准性的特点,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的方式,快速查找最相关和最精确的法规和案件,促进办案的智能化。包括法律法规及类案推送或检索、文书推送和纠错、量刑指引、审判监督指引等。
四、出庭公诉团队化。在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庭审中,公诉人独自面对多名被告人及辩护人,显得势单力薄,再加之被告人翻供等意外情况,有时力不从心。为此需要树立公诉团队意识,建立远程智能庭审指挥平台,后台的公诉团队不仅能看到庭审情况,还能进行指挥、指导和远程数据传送。对庭审出现的问题出谋划策,并将策略传达给出庭公诉人,实现前后台智慧一体,同时系统的智能出庭支持模块还能及时针对庭审辩护问题推送预测观点,提示公诉人提前做好辩护观点的准备,形成公诉团队合力,有效出庭支持公诉。
五、庭审质证实质化。在证人等出庭作证中,当庭证言可能出现变化,而证言的改变是否有合理理由,当庭证言与书面卷宗材料的差异性是否足以影响事实判断,公诉人如何快速运用手中材料进行对质等成为当前公诉人面临的又一难题。新的平台在庭审实质化背景下要高度重视处理当庭言词证据与书面卷宗材料之间的矛盾性以及翻证合理解释问题。在平台的发展运用中,一方面要尽可能的通过数据识别证据的矛盾,减少矛盾,预测当庭翻证的可能性与空间,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语音转换系统将当庭证言快速识别为文字,通过远程智能庭审指挥后台对作证人员背景信息进行提取,通过电子证据数据搜索比对书面证言与当庭证言,识别证言之间矛盾,为公诉人质证提供帮助。
据悉,目前平台已进行四次改版升级,能满足各类刑事案件出庭举证质证需求,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经正义网、国家公诉微信公众平台、四川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壮书面批示,全省推广使用。2017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和技术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公诉业务大数据等现代科技试点应用的通知》中充分肯定了资阳检察机关的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国公诉业务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应用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将向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推广使用。
( 资阳法学会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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