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省高院将安岳法院的岳阳、镇子人民法庭确定为全省27个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法庭之一。安岳法院党组顺势而为,锐意创新,确定了以“离婚冷静期”新制度为重点,探索引领家事改革试点工作的路径。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广获认同的“离婚冷静期”尝试
2017年3月8日,安岳法院针对一离婚案件的特殊情况,创新制发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随后,撰写了一篇《法官按下“暂停键”——安岳法院发出首张“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的信息,《华西都市报》记者在法院微信公众号获悉该信息后进行了报道,此后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并一度成为网络和平面媒体的“热点”。法院办案法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分别接受央视记者、《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记者的采访,《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妇女报》等相继登载,中国网、央视网、中国法院网、凤凰网、中国网•海峡频道,以及安徽卫视、辽宁卫视等50余家媒体和平台相继报道,微博上有超过2560余万人的阅读量,赞誉认同率超过80%。6月14日,安岳法院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届满后,原告申请撤回了起诉,对此,《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记者进行了专题采访。6月15日晚9点30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1+1》栏目以《离婚,需要“冷静期”吗?》为题予以报道,受到了媒体精彩的评论和专家的高度认同。近日,央视CCTV-1《法治天下》栏目就离婚冷静期等家事改革试点工作,拟制作系列节目。
二、独树一帜的“离婚冷静期”文书
安岳法院首创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缘起一对“85后”夫妻,他们因家庭琐事发生了纠纷,女方外出务工,返家后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敏锐地感受到女方有放弃诉讼的意愿,家事少年审判庭经“诊断”认为,该婚姻可能是冲动性婚姻危机,决定尝试“离婚冷静期”做法。却没有可以参照的文书样式和范本,即:是用通知书或用告知书、应当涵盖些什么内容、用何种言辞、如何赋予其法律效力?等等,安岳法院把握了最高法院、省高院等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经过仔细推敲,确定该文书应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在第一部分“劝君珍惜婚姻家庭”中法院用大量情真意浓的劝解语言,言辞十分恳切,旨在弥合亲情,修复情感;在第二部分“给予双方的冷静期限”中给予双方的冷静期限为三个月;在第三部分“冷静期间的基本要求”中要求当事人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第四部分“冷静期的注意事项”中告知当事人在冷静期届满前七日内,双方可根据有关情况向本院申请适当延长,若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即可到本院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如此一份充满人文精神的“离婚冷静期”文书,确实收到了满满的赞誉。
三、日趋完善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在家事案件审理中,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一种全新的探索和尝试,要形成一种工作机制或制度,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尚需综合各种因素,全面研判,不断深化完善。安岳法院的这份通知书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有赞同的声音,也有诟病的言语。如:《人民法院报》以《“离婚冷静期”写满法治温情》为标题予以评论;央视网以《四川离婚“冷静书”:给情绪化离婚降温去火》为标题进行报道;《民主与法制》杂志以《离婚冷静期: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评四川安岳法院签发的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为题予以专评,但也有“冷静期?浪费司法资源”、“冷静期没有法律依据”等少数质疑之声。这些不同的声音,也给了安岳法院很多的启发。目前,安岳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离婚案件冷静期设置的操作规范(试行)》,对离婚冷静期设置的适用情形及不适用情形、期限及次数、启动主体、适用程序、第三方参与、法官职权干预、审限处理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前置程序、设置五类启动主体、强化法官在双方离婚冷静期间的职权干预等尝属探索性做法。截止目前,安岳法院已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8份,其中有4份通知书尚在冷静期限内,安岳法院正积极跟进之中,力求最佳效果,以期“离婚冷静期制度”能为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入开展作出新的贡献!
(资阳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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