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的公告
截止2017年10月31日,我市以下112辆机动车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以下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请被公告的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依法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附: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车辆数据表
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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