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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新思想引领法治新征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www.lanfei168.com 】 【 2017-11-27 11:37 】 【来源: 《法学研究》2017年第6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行艰辛理论探索,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用八个“明确”精辟概括和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每一个“明确”都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言简意赅地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求真务实地回应了人民对党的创新理论期盼。八个“明确”中的每一项都与法治有着紧密的逻辑关联,都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本文试就八个“明确”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逐一进行分析和阐释。

  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思想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明确”对谋划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及其重大任务,无疑具有战略性意义。从现在到本世纪中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体分为“一个时段、两大阶段”,法治建设和法治现代化贯穿其中。

  一个时段,即从十九大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党的十八大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动员令。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不断明晰和丰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各项要求,其中就包括“法治小康”目标和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法治领域就是要达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在实现“法治小康”的基础上,根据十九大的战略安排,法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同步纳入两个阶段规划之中。在第一个阶段,即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基本现代化的面貌是,“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第二个阶段,即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个现代化强国必然是法治强国,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法治现代化的国家。根据这三个命题和“法治强则国家强”的历史与理论逻辑,现代化强国必然包括法治强盛在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法家经典名句,用来教育党和人民走奉法强国之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既需要法治保驾护航,也有力地推动着法治强国建设。现代化法治强国的主要标志是,法治成为国家与社会的核心价值,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根本方式,成为支撑国家兴旺发达的强大力量;全社会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宪法具有极大权威,法律具有普遍的实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人权和公民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公权力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中,我国拥有大国强国的话语权、决策权和规则制定权。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自然包括中华法治文明的复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现代化发展必将重燃法学法律界对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形成和积累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热情,涤荡法学领域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生命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进法治的时代精神与民族精神融汇,使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发扬光大,使中华法治文明跟上新时代,跟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定步伐,并重新彰显其无穷魅力和影响力。

  就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时代的“一个时段、两个阶段”而言,未来三四年十分关键,它必将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历史上一个十分特殊的历史时段。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一个又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推动着我们踏上法治建设新征程,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法治中国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思想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个“明确”是建立在科学把握我国社会发展规律,精准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并反复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政治论断。这个论断对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具有根本性、决定性指导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总体上已经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应当看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增量部分几乎都是民主法治或与民主法治直接关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经历了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已经反映在法治领域并引起法治工作方针的调整,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实质都是新社会矛盾在上层建筑中的反映和调整。

  当前,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凸显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的需求、对法治品质的要求、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对安全保障的法律依赖与法律优质产品供给不足、立法不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监督不力、权力制约失衡、权利保护缺位、法治发展不平衡之间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要加大法治改革力度和法治发展进度,推动法治“供给侧改革”,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产出更多良法,修订或废止依然存在的“劣法”、“闲法”、“恶法”,增强法律权威,强化法律实施,不断提升法治的现代化水平,提高法治满足人民需要的能力。

  面对法治领域的供需矛盾和人民对民主法治的美好向往,法治建设必须更加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己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价值所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强大力量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强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宗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以人民为主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这些论述为厉行法治、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设定了最高价值标准和根本原则。

  在法治建设中,“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坚持法治的人民中心地位和人民主体价值,首先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领域。其次,必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建设,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以法治来激励和保护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再次,必须在依法治国全过程各领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执法为民、司法为民、普法为民,并依靠人民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惠民普法。最后,要弘扬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不断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思想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强调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这个“明确”把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之中,要求我们在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的视野中充分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法治建设要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要进一步强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法治建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法治建设属于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渗透于、贯穿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五个领域的建设是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以它们对法治的强劲需求而持续推动着法治建设和法治现代化发展;同时,法治建设又服务于和保障着五大建设,为总体布局中的重大改革创造了“于法有据”的法治环境。在新时代新征程中,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新理念新思想新部署为指导,加快推进法治建设,使法治不仅能够保障总体布局,而且能够引领总体布局的统筹推进。通过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经济、法治社会,加快推进文化法治建设、生态法治建设,并通过宪法修改与宪制完善,统筹推进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时刻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一部分。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各地调研,探索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布局,在完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后,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把依法治国放在总体战略布局之中统筹安排。他强调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一个都不能缺,“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他还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落实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主题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除了要深刻把握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还必须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没有这“四个自信”或者“四个自信”虚弱,法治建设就会偏离方向、失去定力、松动根基、缺乏动能,法治的精神和力量就会枯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坚持并不断拓展这条道路,我们成功地实现了从专制政治到民主政治、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变革。因此,“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学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结晶,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表达,其主体构成与核心理论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阐述了法治的本质、法治的普遍规律、现代法治的一般原理及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内在要求、价值功能、基本原则、发展方向、遵循道路等重大问题,是“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学理支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推进中国法治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始终如一地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制度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当今世界有两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我们坚持和不断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当今世界有两种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一是计划经济,二是市场经济,我们告别了僵化的计划经济,选择了自由的市场经济。事实证明,市场经济是当今世界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机制。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决策,并提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十九大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内在地需要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构筑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在内,具体而言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国两制”等。其中,党的领导是核心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问题的最佳方案,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其鲜明的现代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拥有新时代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我们要强化制度自信,充实制度定力,并以法治的制度理性和规范力量,巩固、壮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各种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家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些精辟论述揭示了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特征,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文化自信指明了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本质、逻辑和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绵延数千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建设中创造的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改革开放以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创造的先进法治文化的结晶。完整意义的法治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制度、法治体制、法治文化。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要在制度完备、体制创新、文化建构三个方面共同推进、协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五年来的法治文化建设,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的基础。在新时代新征程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实践,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借鉴外来法治文化,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文明。

  四、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思想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明确”既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也为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提供了目标导向和基本遵循。

  法治与国家治理息息相关,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功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律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等方面充分体现良法善治,而现代法治则为国家治理注入了良法善治的核心价值和公共治理的创新机制,由此国家治理便具有了现代性,迈向了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质上就是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各项制度的创新发展都伴随着法律制度体系的丰富与革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民主政治就是法治政治、法治是治国基本方略、法治是执政基本方式,这些科学论断和实践经验表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过程,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党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执政理念愈加凸显法治要素,除了强调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社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进一步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执政理念和法治理论深刻揭示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决定性作用。所以,要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主题,以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为主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通过建立和健全国家治理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形成完备的国家治理法治体系,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伟业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前进。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法治发展和法治现代化的强大动力。法治现代化必将使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发挥更优良更重要的作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地要求推进法治现代化,惟有现代化的法治才能支撑和匹配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现代化,使法治现代化的目标更加明确,路径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措施更有抓手。

  党的十九大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标志,进而把这一论断和目标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和基本方略之中,这为法治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目前,我国的法治还不能满足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更不适应“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治理体制”这一国家治理现代化阶段性目标的需要。为此,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以习近平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思想理论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姿态和锐气,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法治建设,在积极应对国家治理迫切需要的同时,紧紧跟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步伐,同步推进法治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的目标必将把古老的中国带进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使党和人民在法治中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使中华民族在法治中走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思想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明确”重申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强化了理论引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定不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一个总目标、总抓手,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最具原创性和标志性的概念之一,明确提出“法治体系”概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命题,具有重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监督、法治保障、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涉及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自治,涉及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军队,涉及协调发展国家法治、地方法治、社会法治、行业法治,因而迫切需要一个符合法治规律、传承法治文明、思想含量丰富的统领性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这样一个统领性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其重大意义,一是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其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贯穿《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也是新征程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对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在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中,要继续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主题、主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础。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上下有序、内外协调、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原则,完善和发展法律规范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基本原则,拓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途径,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更加注重立法优先、立改废释并举,实现从粗放立法向精细立法转变。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伟力也在于实施。完善法治实施体系,首先要健全宪法实施制度,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和体制。扩大司法民主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广泛、真实地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监督是对法律实施和法治运行情况的监督,是法律实施和法治运行不可缺少的保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立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构成的更加严密的监督体系,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着力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对法治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督促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最大亮点首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十九大决定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于落实十九大提出的“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具有关键意义。

  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对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十分必要。法治保障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运行保障、人才保障等内容。在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新征程,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人才和物质保障;改革不符合法治运行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在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中,要更加注重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和制度治党。要树立党章权威,确保全党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和程序,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促进党员、干部既认真执行党内法规又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管党治党的总体部署,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要求,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基本原则,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除了上述五个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包括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规范体系,诸如社会习惯、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它们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遵循。在一定意义上,社会规范体系是以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为核心的规范体系。要按照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根据十九大的最新部署,大力加强社会规范体系建设,开辟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的社会治理新局面。

  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行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十年前,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先后写入党章和宪法,成为党和国家的行动纲领。二十年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涵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清晰。法治国家属于政治文明范畴,以人民主权、依法而治、宪法至上、制约权力、保障人权、公平正义、正当程序为核心标志。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纳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目标、总任务之中,为法治国家确定了更高标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出了新的目标定位和基本遵循。

  六、新时代强军思想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这个“明确”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建设法治化人民军队具有鲜明的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作为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提出了强军目标、强军之要、强军之基,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深刻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建设法治军队的战略地位、根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军事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是治军带兵的铁律,也是建设强大军队的基本规律。……要强化法治观念,严格部队管理,狠抓条令条例贯彻落实,提高部队正规化水平”,“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整个国家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军队法治建设不抓紧,到时候就跟不上趟了”。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在信息网络时代,战争过程日益科学化,军队建设、管理和作战行动更加强调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这就要对军队各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建立一整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特色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推动军队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坚持战斗力标准,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坚持依法和从严相统一,坚持法治建设与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深刻揭示了我军性质宗旨的特殊要求与法治建设一般规律的高度统一。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起草时,明确要求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问题单列一块写进去,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做出重大部署,这是在党中央顶层设计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军。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习近平主席亲自决策起草、亲自审定、亲自批准印发了《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改革举措,深刻阐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标志着我军法治建设踏上新起点,人民军队法治化建设进入“快车道”。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把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的必由之路。基于此,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把“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相统一”提升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进一步强调“全面从严治军,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必须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治军方式的深刻变革;依法治军是依法治国的一部分,法治军队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组成部分;军队是国家体系的支柱,国家要依法治国,军队必然要依法治军;军队依法治军,必然支撑依法治国。在新时代强军道路上,必须紧紧围绕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着力构建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法治保障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建设强大的现代化的世界一流军队夯实法治基础。

  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明确”对于统筹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两个大局,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规则变革,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更加良好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治环境,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深刻变化,新兴市场国家和一大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这是近代以来国际力量对比中最具革命性的变化。数百年来,列强通过战争、殖民等方式争夺利益和霸权,逐步向各国以制度规则协调关系和利益的方式演进。在这种情况下,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全球治理法治化已是大势所趋。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前所未有地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前所未有地具有实现这个目标的能力和信心。同时,我们越发展壮大,遇到的外部阻力和压力就会越大,面临的外部风险和挑战就会越多。发达国家总体上仍然主导着全球治理和世界秩序。中国的快速崛起必定要面临既有国际规则和国际秩序的限制,受到美国等西方大国的钳制。因而,我们必须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给国际治理格局和国际体系定规则、定方向,争取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长远制度性安排中体现和尊重中国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争夺发展的制高点。

  全球化深入发展,把世界各国利益和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很多问题不再局限于一国内部,很多挑战也不再是一国之力所能应对,全球性挑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来应对。当今世界面临着各种不稳定性不确定性问题,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贫富分化日益严重,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恐怖主义、网络安全、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人类面临许多共同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这就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独善其身,不可能继续“韬光养晦”,而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构建开放合作的治理格局,努力使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有效衔接、相辅相成。

  作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和发展质量最好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利益和责任也要求我们积极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规则变革,为新型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制度性权力和话语权,为世界和平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面对复杂巨变的世界形势,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以超凡的智慧和勇气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规则变革,构建世界经济政治新秩序。构建什么样的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给出了明确定位,提供了中国方案。这就是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引领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要义是:“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世界上的事情应该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垄断国际事务的想法是落后于时代的,垄断国际事务的行动也肯定是不能成功的。”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的要义是:在国际关系中,各国都应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推动国际关系合理化(公正化)的要义是:适应国际力量对比新变化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体现各方关切和诉求,更好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坚持主权平等,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经济全球化是与经济现代化同步的历史大势,经济全球化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促成了产品、资源、资本、技术、思想、文化、人员在全球范围内的大流动,促成了贸易繁荣、资源开发、投资便利、技术创新、思想革命和社会变迁。当然,“我们也要承认,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由于经济全球化把竞争从国内带向国际、从区域带向全球,这就必然引起世界范围内发展失衡、治理困境、数字鸿沟、公平赤字等问题。特别是当世界经济处于下行期的时候,全球经济“蛋糕”不容易做大,增长和分配、资本和劳动、效率和公平的矛盾会更加突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会感受到压力和冲击。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国家出现“反全球化”、“逆全球化”的舆论、思潮和运动不足为怪。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提醒各国领导人和各国人民做出正确选择:要充分利用一切机遇,合作应对一切挑战,引导好经济全球化走向,让经济全球化进程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要主动作为、适度管理,让经济全球化的正面效应更多释放出来,实现经济全球化进程再平衡;要顺应大势、结合国情,正确选择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路径和节奏;要讲求效率、注重公平,让不同国家、不同阶层、不同人群共享经济全球化的好处。

  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民主法治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引领全球化正确方向的基础上,向着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向前进,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时代命题和全球课题。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洞察国际形势和世界格局演变大趋势,前瞻性地提出了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这个主张的基本内容包括: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五年来,我国通过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发起创办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丝路基金,举办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亚信峰会,开展一系列大国元首外交,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得到了联合国及其所属组织的认同和世界人民的广泛支持,已经构成了新型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的理论基石和要素。

  党的十九大把进一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出中国人民的梦想同各国人民的梦想息息相通,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和平的国际环境和稳定的国际秩序,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要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要同舟共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要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在新时代,我们应当进一步提升全球战略思维,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以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和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基本理念和发展目标,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正确义利观,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八、坚持党的领导思想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这个“明确”清晰地阐明了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说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从党的领导中找到自己的政治定位和前途命运,从党的领导中获得优势、力量和权威。在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讲得最多最透最坚定最全面。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的根本要求,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根本体现,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具体体现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了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领导,十九大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改善、改进党的领导统一起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本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他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如果说“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党的一贯立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均做过相应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形势下更加鲜明、更加深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论述,那么,“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则是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题,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党的领导能否和法治相结合做出的明确回答,其重大意义在于从根本上找到了改善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改善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最根本的是坚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依据法律和党内法规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必须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为了更好、更有效地依法执政,在尊重和遵循宪法法律的同时,还必须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领导十三亿多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在各项高强本领中就包括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执政能力。

  法治思维以及相应的法治方式是对人治思维以及相应的人治方式的革命。人治思维崇尚贤人政治、官本位、家长主义、父爱主义,过分信赖当权者个人或少数人的智慧、能力、美德,凭借个人的愿望和权威治国理政。人治思维也不是一点法律都不要,但它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在人治思维中,权力决定一切,当个人的意愿、判断和利益与法律冲突时,不是“法大于权”,而是“权大于法”。法治思维则是一种理性思维、科学思维、民主思维,其实质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概括的: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其关键是守规则、重程序,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尊重和保护人民权益,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改善和改进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执掌国家政权、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执政为民的宗旨和执政兴国的目标;依法支持和督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职能,确保国家机关活动的民主性、合法性、公正性、权威性;依法参与重大国务活动,制定内政、国防、外交基本方针,管理属于党和国家机关共同负责的重要事项;依法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实行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合法性得到更广泛更真诚的认同,党的领导本领和执政本领取得历史性的飞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活力明显增强。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必须在更高标准上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创造人类历史上最高水平的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并不限于上述八项“明确”(八个方面的核心思想)。但是,仅从八项“明确”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足以看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既具有战略性又具有基础性、既具有现实针对性又具有未来前瞻性的指导意义。这多重意义的指导必将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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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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