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在资阳市司法局获悉,3名市级人民监督员接到该局指派,对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嫌玩忽职守罪犯罪嫌疑人刘某拟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进行监督评议。监督评议中,3名监督员充分展现出整体素质高、使命意识强、履职能力突出等特点,通过充分论证、强化监督、切实履职,极大地维护了司法公平正义,受到一致好评。
监督评议会上,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3名市级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经办人员的案情介绍及定罪量刑的法律适用,在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对本案的讨论情况基础上,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并依法对本案的相关事实、证据、处理结果进行了质疑性询问,检察机关案件经办人员针对3名人民监督员提出的质疑性问题进行了专题回答。随后,三名监督员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判和讨论,形成了评判记录和决定意见书。监督员认为,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在该案中,事实请楚、证据充分,承办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当地的社会影响和犯罪的危害程度,本案适用不起诉决定正确,并对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进行了公开答复。
在场的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3名人民市级人民监督员深入细致的监督工作表示欢迎并纷纷感叹:这样一批不负重任、认真履职的人民监督员,是我们依法治国维护国家公平正义的强大基石!
(杨力铭 赖蓓 四川法制报记者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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