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在安岳县工商局悉,该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称:12月8日,根据店家宣传一级青柠檬的表述,下单购买了一份柠檬,但收到后发现柠檬完全不均匀,大的大小的小,鸡蛋大小的约占总量的一半。为此,作为消费者,有理由怀疑店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以次充好、虚假表示、虚假广告等,恳请政府职能机关工商局和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局执法人员接投诉后,根据投诉人的诉求,首先电话联系投诉方王女士在网店购买柠檬的一些详情,消费者称:“在网店购买柠檬,怀疑商家销售柠檬以次充好,要求退回在商家购买的柠檬无果,然后投诉”。执法人员又随即与经销商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情况了解后,认为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立即与经销商电话沟通、宣传工商法规,对经销商进行了批评教育“柠檬是安岳的支柱产业,销售柠檬以次充好,是你的不对,你应该积极主动给消费者退货、补偿,请求消费者原谅,你这样做是自己在砸自己家的锅,要做好网店,就得讲诚信,认真遵守工商法律法规,否则将会受到工商部门的严厉处罚”。
经销商听了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称自己是因在发货时装错了箱,造成销售给投诉方柠檬不均匀。通过执法人员与经销商、投诉方协调做工作,要求经销商与厂家取得联系、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10斤柠檬给予消费者补偿。经销商、购买商非常满意,双方当事人在电话上对工商执法人员表示了感谢。
(冉毅琦 张光才 四川法制报记者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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