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百日平安会战”检查现场
今27日,记者在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深入推进“百日平安会战”,预防和减少因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年末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12月23日至12月26日,资阳交警支队结合辖区实际,连续开展酒驾、毒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此次行动,全市共投入警力374人次,设立检查点8处,查获饮酒驾驶7起、醉酒驾驶1起,其它交通违法行为1441起,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重点,精心组织部署。各大队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巡逻查控模式,确定重点查控路口和路段,以城区海峡、万达、北坝转盘、宏扬民居等作为重点路口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现酒后驾车人员,确保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同时,改变以往点多面广、分散作战的缺陷,采取集中优势警力、整合有效警力,设置检查卡点,对过往的小轿车、面包车、两轮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做到逢车必检、逢疑必测,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说情风”,实行“零”容忍,切实形成整治酒驾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
二是强化宣传,提升安全意识。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企业、学校、社区等处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把能够主动劝诫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开车莫贪杯,酒后莫动车”作为一种亲情、一种责任,常提醒、常劝导,以此减少贪杯者酒后驾车的机率,在全市着力形成“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的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氛围。
三是加强防护,落实执法保障。统一行动期间,要求民警在执勤执法时必须佩带单警装备、穿着反光背心、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借助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是否饮酒进行判断,凡发现“酒驾”人员立即快速取证、快速裁决、快速录入,不给“酒驾”人员留有借故说情、减轻处罚的时机,形成了集中整治“酒驾”的高压态势。同时,要求民警理性执法、文明执法、安全执法,既做到严格依法实施处罚,又注重说服教育,向当事人讲清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使被处罚人心服口服,维护法律的权威,树立公安交警良好的执勤执法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1款之规定,吴某某,尹某某,张某等7名违法人员将受到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2款之规定,康某某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吊销驾驶证五年的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人瑜 鲁灵思 四川法制报记者吴显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