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记者在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督促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该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2017年下半年全市被处以终生禁驾的8名驾驶人名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其中,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被“终生禁驾”5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被“终生禁驾”2人,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被“终生禁驾”1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上8名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今后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取得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的,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处罚。
公安交警部门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以此为戒,主动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罗军 邱梦玲 四川法制报记者吴显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