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记者在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获悉,法律援助中心启动诉前调解机制,缓解了劳资双方紧张关系,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了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
资阳市雁江区某泡沫塑料制造厂为胥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许某等9名农民工于2014年开始便在胥某的厂里上班,按月领取工资。但是,塑料厂由于没有通过环保检测,于2017年6月被依法关停整治。胥某也随即停发了许某等人的工资,许某等人没了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顿。许某等人来到家住村的法律援助联络点申请援助,他们的申请经过援助工作站初审后被移交至区中心。区中心根据许某等人的实际情况,当即受理并指派援助工作人员张华德承办该案。
承办人结案后,主动与受援人积极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和受援人诉求。在了解到塑料厂系本土企业后,经过多方走访,终于和塑料厂老板胥某取得联系。一方面为许某等人搜集相关证据材料、胥某办厂相关信息和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保障受援人诉权;另一方面代表许某等人与胥某协商,争取以最短的时间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最终,经过承办人的多次努力,胥某同意给付许某等人的工资,并承诺“如果塑料厂恢复生产,许某等人可以继续去厂里上班”。
历时46天,许某等9人被拖欠工资案以和解结案,领得工资8万余元。事后,许某等人来到该中心,心怀感激的说道:“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真的很便捷,我们这次拿到血汗钱真是要感谢政府,感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陈腊梅 张光才 四川法制报记者吴显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