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在安岳县法院获悉,一直以来,石桥铺法庭认真落实“服务型”人民法庭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坚持司法为民,积极为辖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受到社会好评。
近日,石桥铺镇政府邀请石桥铺法庭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调解。经了解,石桥铺镇烽火村副主任吴某某在2009年私自将村委会代管的两个村民小组土地补偿款2.2万元借给同村赵某,此后赵某一直以村委会未解决其私事为由拒绝还款,直到2015年吴某某因病去世赵某也未偿还。2017年12月,石桥铺镇烽火村兑现土地补偿款,因吴某某私自出借的2.2万元未收回,导致两个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款不能兑现。烽火村村委及村民屡次到镇政府上访,要求政府出面解决;镇政府工作人员也多次对该纠纷进行调解,未取得明显效果。
明晰情况后,石桥铺法庭庭长率干警赶赴调解现场。法庭干警首先对相关村民就该起纠纷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详尽讲解,并告知其在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可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指出了起诉的方向和相应的法律支撑。在法庭干警告知赵某拒不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及强制执行的后果时,赵某情绪激动、态度尖锐,不顾法庭干警的多番劝阻愤然离开调解现场。鉴于该纠纷涉及人数多,且村民情绪不稳定,容易应引发群体事件。石桥铺法庭庭长当即立案受理,立刻带领法庭干警前往赵某家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领略到法律的威严后,赵某承认了错误并积极筹集资金,主动到镇政府归还了该笔借款。在法庭及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该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
基层人民法庭,作为离群众最近的法律窗口,只有最大限度的贴近基层,扎根群众,才能真正做到立足于民,服务于民。石桥铺法庭延伸审判职能,积极为当地政府和群众提供司法服务,为公正高效审判、服务引导群众、维护法治秩序和推进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凌颜丽 阳代勇 四川法制报记者吴显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