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乐至县工商质监局天池工商质监三所接到一起售后服务投诉。消费者赵先生在该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花1680元购买了一台燃气灶,购买安装后该燃气灶出现问题,无法使用,赵先生在购买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多次前往港华燃气公司协商维修事宜,均被港华燃气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于是赵先生拨打12315进行投诉。
该所接到投诉后,迅速与消费者赵先生取得联系,并一同前往港华燃气公司,调查相关情况。了解具体情况后,该所工作人员进行耐心的调解,向上方详细讲解质量三包的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最终港华燃气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对赵先生的燃气灶进行免费进维修,并表示如燃气灶维修后因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的,将免费进行换货处理。消费者赵老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同时对工商质监部门的工作表示感谢。
(杨露 张光才 四川法制报记者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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